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环资【2013】1624号、青发改函【2015】1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格尔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
2.2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2.3 招标内容:餐厨垃圾处理厂好氧发酵堆肥料化工艺设备及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2.4 招标编号:0773-1540GNQH00991;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供货能力及好氧发酵堆肥料化工艺的同类业绩的生产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 时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及好氧发酵堆肥料化工艺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凭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虎台宾馆对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业务联系人:
电 话:0971-6118821、0971-6118377
传 真:0971-6517377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