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第四批)泾源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黄花乡垃圾填埋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发[2015]5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厅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泾源县黄花乡;
规 模:新建库容为3万m?的垃圾填埋场1座(占地面积18851.4m?)。
服务范围:黄花乡平凉庄村、胜利村、花兴村、店堡村、土窖村。
3.标段划分:
本工程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外地企业须一级)执业资格;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企业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宁夏众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 勇 联 系 人: 高丽丽
电 话: 0954-5013017 电 话: 17709694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