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丰县公用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海丰县附城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1507J1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附城垃圾中转站(土建)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伍万肆仟肆佰零玖元壹角柒分(¥854409.17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的本单位岗位证书复印件)。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
六、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3日8时30分起至2015年8月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下午14时30分(注:14:00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十、谈判时间:2015年8月12日下午14时30分
十一、谈判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十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监管部门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地址:汕尾市海丰县红城大道西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660-685683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邮政编码:5166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3、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海丰县财政局。
谈判文件下载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