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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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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8-16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7-31 16:5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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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项目(项目编号:0851-1461GZ12CL61B)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请收到邀请的响应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1-1461GZ12CL61B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7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函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类型:服务类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
4.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
污泥处理费单价
最高限价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
人民币494.8440万元
人民币301元/吨(含运输费用)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4)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必要,供应商可以对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交通等状况进行自行考察。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答复。
5. 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3. 响应供应商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30000吨/年;
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的报价。
7. 获取(提供)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1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7.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响应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7.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3.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7.3.3.《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7.3.4.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复印件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30000吨/年;
7.4.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2.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7.5.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8月17日 14:00-14:30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17日14:30
8.3. 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陈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46/135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3380
12.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谈判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谈判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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