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项目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拟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51-1461GZ12CL61B,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8/1 0:00:00至2015/8/7 0:00:00五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编号:0851-1461GZ12CL61B。
-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项目。
-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
- 服务期限:1年。
- 采购预算:494.8440万元。
-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服务期采购预算污泥处理费单价最高限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污泥处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人民币 494.8440 万元人民币 301 元/吨(含运输费用)备注: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3) 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4)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必要,供应商可以对现场情况、周围环境及交通等状况进行自行考察。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答复。 - 供应商资格:
8.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8.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响应供应商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8.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8.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8.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8.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8.3. 响应供应商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30000吨/年;8.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响应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1.3.《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 载 );1.4.具有《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复印件且其核准处理严控废物类别为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HY06)≥30000吨/年;2. 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2.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2.经办人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点击下载 )”,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谈判文件。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8月01日起至2015年08月1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谈判时间:20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2:30。
- 谈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陈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
| 电话:020-8765 1688-146/135 | 电话:/ |
| 传真:020-8765 1698 | 传真:/ |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东升中路83号 |
| 邮编:510075 | 邮编:510850 |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
| 帐号:7787 0188 0000 44524(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