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ZCH-CG-1508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郓城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菏泽市水利局以菏泽发改投资【2015】126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郓城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和县配套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郓城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郓城县境内;
3、供货时间:签订合同时与业主具体协商;
4、招标内容与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实验室改造及装修:包括实验室装修及实验台、办公家具等;
第二部分仪器设备购置安装:包括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线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象色谱仪、高速离心机、超纯水机、万分之一电子天平、药剂、试剂和标样、试验用器皿、超净工作台、照相机、便携式水质测定仪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主要产品应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6、提供水质分析仪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近三年供货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仪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主要设备包括: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气相色谱(带顶空进样器)、离子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超纯水机】,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现场快速检测仪器需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此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于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郓城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181597088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昌
地 址:郓城县工商银行南楼二楼东部(汽车站南
联系电话:133654097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