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0-156021HL002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5号锅炉除尘器更新,招标人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4、5号锅炉除尘器更新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 2015 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路233号19D)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企业的投标承诺(原件);
- 拟派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投标登记联系电话:0451-82333373。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5年8月3日至 2015 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19D)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6583758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33号19D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451-8586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