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 “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扩建工程脱硫EPC(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CBZB15-007
日 期: 2015年08月03日
1.1招标条件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异地扩建工程已核准建设,项目公司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的20%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按股比出资,出资比例为 62%和38%,其余总投资的80%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脱硫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 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SCR脱硝设施。
厂址位于兰州市南偏东约20km窦家营的荒地上,厂址北侧紧邻陇海铁路,南侧紧邻兰渝铁路,北距宛川河约500m,东侧紧邻窦家沟。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2×350MW燃煤机组的整套完整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的EPC总承包,除性能考核试验之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不含桩基施工)、安装、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特种设备检测、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验收、达标、试运行、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系统调试消耗品(不包括石灰)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配合性能考核试验、配合主体设计单位设计提资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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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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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EPC |
1、投标人具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已有近三年内2套完整投入商业运行满1年的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的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施工范围及主要工程量、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投标人必须在EPC总承包、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EPC总承包所含的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认证证书。 5、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6、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竣工期 7、 具有良好的财力(上一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需要分包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确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示与分包商签订书面分包协议、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4.8.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别为: 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建筑类贰级及以上资质; 安装分包商应具备安装类贰级及以上资质; 调试单位具有类似于FGD调试试验的相应资质证书。 4.8.2 具有完善的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 4.8.3 由用户签署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两台300MW机组及以上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的书面证书。 4.8.4 经招标人确认的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10、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背本章第9条,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的会员。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08月03日 09:00 - 2015年08月07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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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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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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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
20 |
GDCX-CBZB15-007/01 |
1000000元 |
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24日 14: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联系电话: 400-018-4000-8036)。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5年08月24日 14:00,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cgdcbidding.com)。
1.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3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4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326660100100001321
1.15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招 标 人: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43号
邮 编: 730020
电 话: 0931-8497724-2272
传 真: 0931-8497180
邮 箱: 21489939@qq.com
联 系 人: 刘强
招标代理机构: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邮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8036
传 真: 010-56977609-7615
联 系 人: 申玉战
客户服务:中国国电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客户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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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电话:4000184000-1-8040、8045
会员费发票查询电话:4000184000-1-8042
标书购买电话:4000184000-1-8041
CA办理电话:021-962600、021-36393103、021-36393123或021-36393136;(上海认证中心)
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4000184000-1-8043、8044、8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