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已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来发改环资[2015]1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5: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
2.2项目编号:[2015]忻城施GZ第 15 号 招标代理编号:GS(LB)2015044GXC
2.3项目规模:建设规模1500m3/d,污水处理厂1座,配套管径dn400-dn600的污水管网,总长5000m。
2.4合同估算价:800万元
2.5招标范围 :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
2.6项目建设地点:忻城县大塘镇。
2.7要求工期:1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施工建设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lbsggzy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施工图纸电子版及其他资料(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下载资料),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5年 8 月 25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4.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 8 月 25 日上午 10时 00 分。
4.4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来宾市忻城县芝州一路39号 地址:广西来宾市新兴路147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黄超
电话:0772- 5512353 电话:0772-4238880 传真:0772-4238880
2015年 8 月 4 日 2015年8 月 4 日
监督管理部门:忻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5512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