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2015年7月30日发布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经复核后发现有误,现调整后,予以重新公布:
本工程预算经 兴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3317968.5 元(其中:预算价48600932.75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14086.16 元,规费 1895054.52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614107.29 元,其他 280947.23 元),税金1807895.07 元。
经业主调整后,按审定预算价的92%作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4712858.13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14086.16 元,规费 1895054.52 元(其中:建安劳保费1614107.29 元,其他 280947.23 元),税金1807895.07 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兴安县城乡市容管理局
招标管理机构: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