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0-44-03-002056批准,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决定对石井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石井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
二、 招标单位: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20-2802008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020-342299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020091
三、 建设地点:白云区石井污水处理厂内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约880万元
五、 计划工期:2015年9 月15日开工,2015年12月30日前完工,2016年1 月30日投入运行并网发电。总工期:138个日历天。
六、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石井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
3、监理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发电、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八、 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2015年 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注:1.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并从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提供(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从交易中心下载)原件,一式两份;(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加盖公章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投标报名费100元,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凭证。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 投标人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0年01月0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20-280200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之一4楼
招标人:广州水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石井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