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项目编号: JLHM2015-04-3
1 、 吉林省鸿茂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集安市财源镇哈塘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购置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依据集移发【2015】16号)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本次招标的工程概况如下:
2.1 采购内容:
购买旋耕机组五套、垃圾清运车
旋耕机组为:拖拉机(东方红LX-704)、旋耕机(1GKN-230)、打浆机(1GSZ-350)五铧犁(1LF520)、拖车(定做);
垃圾清运车为:装载机(LG8025B)、农用车(WL5820PD8)。
2.2 供货地点为:中标人指定地点。
2.3 供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供货完毕。
2.4 质量要求:符合该行业国家统一标准
2.5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
2.6 资金来源:移民后扶资金
3、本标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其他说明: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投标人须为所投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产品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须有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投标申请人于 2015 年8月5日到2015年8月9日每天8:30-17:00(节假日不休息),到吉林省鸿茂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若是授权经销商的则需提供制造厂家或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招标文件费:每本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年8月26日9:00时整,地点:集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安市东胜街95号2#209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
6.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招标人: 集安市财源镇哈塘村民委员会
地址: 集安市财源镇哈塘村
联系人:邹本平
电话:1394354759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茂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经济开发区1111号405室 邮编: 134200
联系人: 刘海涛、徐洋
电话: 0435-631090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5 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