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根据《广西“十二五”城镇污水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招标人为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90%、自筹资金1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九圩社区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3亩,设计日处理污水量500吨,配套建设收集污水管网设施6900米。配套建设厂区内外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
合同估算价:约1000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置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内容,详见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的保证金金额:200万元,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交到业主指定账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取得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原件核查。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专职安全员要求:1名以上(含1名)持有安全员上岗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
3.6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4日至 2015 年8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2000元每套,售后不退。
(所有招标文件不进行邮寄,请各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材料至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购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8 月 2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如为临时解锁附临时解锁申请表原件核验)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交易服务单位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市政府左侧第一排房屋)
9. 监督部门
河池市金城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九圩镇九圩社区
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 田东鸣
电 话:1867788988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新建东路48号区财政局生活小区
联 系 人:小曾
电 话:0778-2270525
传 真:0778-2270525
2015 年 8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