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禅发改投[2015]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电力设施迁改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桂澜路至东平路)电力设施迁改工程位于奇槎片区,呈东西走向,西起于桂澜路,终于东平路,线路全长约1260米,道路红线宽约21米,按城市支路功能设计,设计车速40km/h。工程总投资估算约8798.83万元,电力设施迁改费约3445万元。工程内容:拆除奇槎新基3号公用配电站,在附近选址重建并配站房;在新基北线(桂澜路与华祥路交界处)驳接1回电缆至奇槎圣堂工业区2号公用箱变;拆除华祥路四回路架空线, 桂澜路与华祥路交界处驳接3回10KV电缆至原奇槎新基3号公用配电站;桂澜路与华祥路交界处驳接1回10KV电缆至原奇槎乡府公用配电站;拆除华联线架空线段,将原有电缆改接到桂澜路与华祥路交界处的华联线新建1号电缆分接箱;在桂澜路与华祥路交界处驳接1回10KV电缆至10KV东源不锈钢公用配电房;将原有电缆在新基乙线1号塔解下,在驳接一回10KV电缆至华联线新建1号电缆分接箱;将原有线路迁改至新建电缆通道,敷设至东源不锈钢公用配电站;拆除10KV桂澜路开发区2号公用箱变,在桂澜路与华祥路交界处驳接1回10KV电缆至10KV鄱阳新基1号公用电缆分接箱;上述每组电缆两端均需安装故障指示器,电缆敷设须安装电子信息标识器。工程建设规模:拆除23台10KV高压柜,3台变压器,14面0.4KV低压柜;拆除4回路架空线路约830米,4回路铁塔15基;拆除电力电缆约2400米;新建公用配电站1座,并配站房新建23台10KV高压柜,3台变压器,14面0.4KV低压柜;新建四间隔电缆分接箱3台;新建630KVA箱变1台;新建电缆ZC-YJV22-8.7/15KV-3*400约10100米;新建12孔电缆排管约1370米,8孔电缆排管约500米,4孔排管约1270米;新建低压线路约2380米。
注: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具体勘察设计范围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的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或根据供电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可研与初步设计同步送审)、设计概算预算文件编制、 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配合供电管理部门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完成相关图纸、资料编制工作(本项目规划、新建公用配电站设计(园林小品式建筑)、供电等报建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可能要求提供的图纸、资料的编制工作纳入承包人合同范围,承包人负责提供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成果。但明确坐标转换工作视为中标人合同内工作内容,不另行支付费用。)
2.4招标勘察咨询设计费估价: 173. 61万。
备注:勘察咨询设计费包含了本项目设计概算预算文件编制费用。
2.5勘察设计服务期:
1)勘察周期:勘察作业于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咨询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内完成补充、修改,并同时提交预算编制(设计人按阶段提交 了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的审查时间不计入工期范围内);
3) 根据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咨询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质量合格。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4.2投标人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和③三项资质:
4.2.1须具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证书;③工程咨询(火电或水电)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2.2已在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登记。
4.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具备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担任本次投标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 与 成员单位全称 联合体”的格式填写。除“联合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4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4.4.1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半年(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分公司所在地或总公司注册地社保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均有效)。
4.4.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负责人。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等情况。
4.5.3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在近 3 个会计年度( 2012、2013、2014 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至少有1年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8按《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企业入库和开展投标网上报名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2015年 08 月 06 日09时00分起至2015年 08 月 12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3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联合体任意一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的授权委托人。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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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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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33号东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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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工 |
联系人:罗工、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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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3130861 |
电话:0757-8393242转8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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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7- 83833850 邮箱:GCMCZQ@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