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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安流镇水质净化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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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8-1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8-05 16:5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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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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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标项目编号:华建施招2015-1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五华县安流镇水质净化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2015〕155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000m3/d,新建水质净化站一座及配套管网工程4.3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2.2招标范围: 包括厂区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套管网建设
2.3招标参考价: 800 万元
2.4工程地点: 五华县安流镇学少村
2.5建设工期201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6承包方式设计费下浮30%、其它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3.2本次招标要求须具有市政给排水乙级以上(含)设计资质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丙级以上(含)设计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投标人是省外企业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施工程项目。
3.2信誉要求:
3.2.1、 自2014年9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开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未被广东省、梅州市、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作出不良行为处罚(公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2.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1个不低于0.5万立方米(或吨)/天规模建设或处于正常持续运营状态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或建设业绩。
5 、投标报名 本工程采取:来人报名(如下);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5.1.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1.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5.1.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5.1.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5.1.5、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5.1.6、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件或证明)
5.1.7、过去三年内,至少有1个不低于0.5万立方米(或吨)/天规模建设或处于正常持续运营状态的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或建设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上5.1.2~5.1.6项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核查原件)
5.1.8、联合体主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5.1.9、联合体主体的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1.10、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施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上述资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打印目录) 均用A4纸 装订成册 并加盖法人公章(如为联合体,则各成员的证件和材料盖各自公章)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亲自提交,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联合体主体的投标企业名称(并盖单位公章)、日期,并标注“报名资料”字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完整真实。
5.2报名时间: 2015 年7月21日 8:30 时至11:30时,14:30至17:00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71号)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
投标人于 2015 年7月21日至7月26日9:00时至11:30时,14:30至17:30时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五华分公司(地址:五华县县城华一路景新街景好苑)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500 元,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5 8 11 14:30时- -15:30 ,提交到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71号)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前进街71号)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 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准时参加
8 、投标保证金
正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9
 
招标人(盖章): 五华县安流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 安流镇新兴街98号
联系人: 古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521202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五华县县城华一路景新街景好苑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322888
 
五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 五华县县城前进街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3-4431116
 
日期:2015713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五华县安流镇水质净化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 ) 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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