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545011)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工程概况:
2.1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白沙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内)。
2.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全厂总处理规模1000t/d,其中一期工程规模为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500t/d (1x500t/d),(本期建设)年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18.25x104吨,配套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x8MW(额定8MW,最大10MW)。二期预留相同规模焚烧炉生产线。
2.3招标内容: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移交,最后配合业主进行验收工作。
2.4工期要求:2016年9月完成调试及整套试运并网发电。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需具有至少一个规模在500t/d 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5年2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文件(加盖公章):
(1)报名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
(2)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书及业绩证明复印件;
(4)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7、澄清答疑:书面传真方式进行。
8、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5年3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招 标 人:防城港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邮编:100044)
联 系 人:高女士、杨女士
电 话:010-88354433
传 真:010-88354433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83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