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汉源县清溪风电场项目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能源[2013]256号、川发改能源函[2014]1209号、川发改能源函[2015]1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能源[2013]2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1217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汉源县清溪风电场项目安装19台单机2500K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7.5MW,年平均发电量9510.8万千瓦时。
2.2计划工期:
EPC总承包:365日历天其中2015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风电机组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监理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本合同监理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所监理的施工合同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水土监理服务周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期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完成。
2.3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标段:整个风电场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验收及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风电场的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试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建筑工程的施工、系统联调验收、可靠性试运行、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工程验收和建设管理、临时用地及补偿,配合并网验收及相关手续办理。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消防及环保水保等各种工程及其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监理标段:整个风电场从施工准备、开工建设、采购验收、建安调试验收、试运行、环保、尾工尾项等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原生态恢复、整体项目创优或达标投产及与风场建设有关的所有工程建设全方位监理服务。
水土保持监理标段: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施工的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分为3个标段。EPC总承包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水土保持监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EPC总承包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以来具有至少1个风力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和已完工的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的,项目业绩按联合体分工由相应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近三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的类似项目监理工作(类似项目是指单站装机容量40MW以上风力发电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水土保持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监理工作(类似项目是水土保持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财务无亏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监理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由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交已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2 月 16 日至2015年 2 月 27 日,每日上午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2-16B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并满足第3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设计、监理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3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汉源县清溪镇新黎村国道108线收费站
邮 编: /
联 系 人: 高先生
电 话: 028-85326379
传 真: 028-83167061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8栋
邮 编: /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028-86910746
传 真: 028-86917703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