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蓬安县看守所、拘留所挡土墙、污水处理站、园林绿化及排放管道等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己由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蓬安发改投资[2012]23号、[201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蓬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蓬安县公安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蓬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蓬安发改投资[2012]23号、[2015]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改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3031501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蓬安县锦屏镇莲花村
2.2 计划施工工期: 300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 施工、监理各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挡土墙及围墙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化粪池、进出水泥路、污水处理站及排放管道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具有一个及以上已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具有一个及以上已完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年2月28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充市涪江路19号五楼)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蓬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蓬安县城东小区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华星路16号1栋2层1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817-8627710 电 话:028-87774687
传 真:0817-8627700 传 真:028-87774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