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 、招标单位名称: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2 、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翁发改字[2014]04号)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扩建项目BOT特许经营
5 、招标项目内容: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扩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污水厂,向招标人收取污水处理费以回收项目的建设投资及运营期间费用。中标人在特许权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将授予中标人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15年(不含建设期)。
6 、招标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360.12平方米,日处理工业污水规模为4.5万立方米/天。污水提升泵站(6.0万立方米/日)1座,管网长度2609米;
7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BOT模式,由中标人自筹。
8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翁源县新江镇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面,靠近106国道。
9 、招标项目实施期限:
(1)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扩建项目必须通过韶关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
(2)特许经营权期限为15年,特许经营权自项目通过韶关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后正式运行之日起计算(不含建设期)。
10 、施工总工期: 360 天,并通过韶关市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
11 、招标项目计划投资: 李屋拦泥库外排水处理扩建项目建设期计划总投资约12144.57万元。
二、投标人须知
1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9)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乙级(或以上)运营资质。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和联合体的投标主体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的投标牵头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投标人 (联合体的投标人指联合体的 牵头人 ) 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资金的能力,并出具承诺书,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4)、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次投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为0751-8468176)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委派项目经理,招标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作出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否决投标的处置决定,书面告知投标人并同时报送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由政府主管部门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招标人将处置结果在30日内书面反馈给人民检察院。
(5)、 韶关市以外的投标人(指单一独立法人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投标人的施工方), 中标后须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诚信(备案)登记。
(6)、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 “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并应取得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拟委派担任本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拟委派担任本工程施工的专职安全员(至少2人)必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7)、 投标人(联合体的投标人指联合体的 牵头人 )在公告规定报名时间内必须将投标诚意金人民币 5000 万元 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从投标人的企业注册地的投标法人开户银行的账号划出,5000万元其中包含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并取得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方接受报名。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韶关市大宝山支行
银行帐号: 2005022909022100143
未中标者所交纳的投标诚意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二个月内即可办理退回手续(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
(8)、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韶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BO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税费在本市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OT项目投资人对项目业主应承担的义务,并且BOT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BOT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企业)须承诺在2013年7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生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或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为中标人。
2 、 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联合体的投标人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联合体的投标人指联合体的牵头人)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当场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3 、 中标人投标诚意金返还方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投标诚意金中的1200万元转为履约风险保证金,投标诚意金的其余部分3800万元( 含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返还中标人作为启动资金(不计利息,中标人可自由支配);当施工进度达到或超过20%并经合同约定的有关程序确认后,即全额返还履约风险保证金,之后,以中标人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履约保证。如因中标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合同履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 按合同约定 追究其责任。
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开工后出现停工,则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 以下资料须以A4纸制作、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并提供证件原件核查(任何为本次投标临时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将被视为无效)。若未按要求编制、装订成册、盖章的将不予接收,未提供以下要求的资料原件核对的,将不被接受报名:
(1)、企业介绍信,介绍信写送交单位:“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委托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详见格式一,组成联合体时需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组成联合体时,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提供);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8)、投标诚意金招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复印件;
(9)、投标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组成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10)、投融资能力承诺书复印件(格式自拟,需满足本项目投融资要求);
(11)、自2013年7月1日至今未发生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或以上的生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或未有投标违纪处罚并仍在处罚期限内的证明文件(或由企业自行承诺)(组成联合体时,各方均需提供)。
5 、投标人报名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份¥500.00元,施工图纸光盘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6 、定标办法
对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接受其报名。本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开标当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出拦标限价范围。
7 、特殊情况的处理: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8 、投标人自行考察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与当地农民和有关部门关系协调的工作难度,自行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招标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停产停业的风险等。
9 、特别说明: 投标 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以便 评标委员会 做出正确的评定。招标人保留对 投标 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或要求澄清的权利,如 投标 人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诚意金中的100万元(人民币)将被扣除,不予退还。
招标人: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
三、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
2015 年 2 月 17 日至 28 日
2
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料)
2015 年 3 月 2 日,上午10:30~11:30,下午14:30~16:00
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翁源县建设一路行政服务中心)
3
招标答疑时间
2015 年 3 月 13 日,上午12:00前
如有疑问,在上述时间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2015 年 3 月 23 日,下午14:30~15:00
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翁源县建设一路行政服务中心)
5
开标时间、地点
2015 年 3 月 23 日,下午15:00
翁源县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翁源县建设一路行政服务中心)
6
招标人、联系方法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覃小姐
0751- 6618086
7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工
0751-8606233 (传真)
备注: 公告时间为5日,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格式一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名称)本着互相尊重、优势互补的原则,决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成立联合体进行投标,并确认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中承担各自的义务。各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投标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__________(项目投资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 作为投资人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 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 工作 。 联合体各成员将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对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责任和义务承担独自的和连带的责任;联合体的任何成员,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如果违约或退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导致联合体对招标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联合体对招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上述全部损失;如联合体中标,各成员以合作分工的方式承担对项目的承诺义务。
联合体的管理:
l 、联合体各方同意并且确认各方之间是不可撤销的、独家的合作关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联合体中标,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分包。
2 、未经联合体牵头人的书面授权,其他联合体成员或其授权代表不能为联合体设置义务和责任。
3 、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协议于各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并于下列任一情况下终止:
(1)、如联合体未能中标,本协议终止于评标结果公布之日,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一切有关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提前/延长终止,必须经联合体各方核准同意。
其他:
1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附件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牵头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