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的委托,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其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一、 项目概况
1、采 购 人: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中心
2、项目名称:水质监测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资金来源:自筹
4、招标内容: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套
5、采购预算:102万元
详细数量及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二、 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投标报名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报名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实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供审核(复印件留存);
2、投标人是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唯一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以供审核,并留存盖章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在本项目采购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报名申请参加投标;
4、投标人在2012年8月19日——2015年8月19日有投标货物(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供货业绩,投标时需提供货物的销售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售价
符合本章第二条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需邮购招标文件,请书面通知我公司,我们将以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费另收100元人民币。
四、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8 月 19 日9:30时起至 2015 年 8 月 24 日9:30时止(节假日除外)。
五、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楚天181创意产业园A座2楼招标代理事业部)。
六、 招标文件的澄清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8 月25日 9:30- 10:30时(北京时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内容的回复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8 月27日 9:30- 10:30时(北京时间)。
七、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 10 时(北京时间)
八、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 址:武汉市东湖路楚天181文化创意产业园A座2楼会议室
九、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水厂一路特5号
联系 人:熊洁
电 话: 027-83873068
传 真: 027-83320134
十、 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楚天181创意产业园A座2楼招标代理事业部
邮 编:430062
联 系 人:沈胜超
电 话:13667175913
传 真:027-88612459
邮 箱:316564271@QQ.com
十一、 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武汉宏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 号:856204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建华支行
帐 号:42001237067053000985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 的谈判。授权委托人在谈判、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