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吹扫捕集仪设备项目询价采购的通知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吹扫捕集仪设备(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吹扫捕集仪设备
2 、项目编号:HKGP2015-62
3 、采购预算:24万元
4 、产品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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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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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吹扫捕集仪 |
台 |
1 |
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
5 、项目实施地点:海口市高登西街2号环保大楼。
6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
7 、付款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30%;
第二期: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海口市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65%。
第三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在一年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依成交人申请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5%。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1 供应商必须取得制造厂商 或国内总代理商 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适用非制造厂商 或国内总代理商 报价)
三、询价通知书获取办法等事项
1 、购买询价通知书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询价通知书。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1.4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
1.5 邮购询价通知书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询价通知书及发票(邮购询价通知书适用)。
2 、询价通知书出售时间:2015 年8月19日至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 、询价通知书出售价格:每套询价通知书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 、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单位名称、提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
5 、获取询价通知书后,须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
6 、没有在本中心购买询价通知书(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 年8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邮购询价通知书及提交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友谊支行
账 号:4600 1002 9360 5977 7777
开户行地址:海口市龙华路11号友谊商场1楼
六、保证金
1 、金额(大小写):(人民币) 贰仟叁佰元整(¥2,300.00) 。
2 、交纳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5 年8月26日上午9:3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要求:保证金以转帐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海口市高登西街2号
联系人:杨海航
电话:0898-65958500
采购代理机构: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1009室
邮政编码:570135
询价通知书咨询、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898- 68723989
购买询价通知书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0898-68723985
传真:0898-68723984
退还保证金咨询联系人:孟女士
电话:0898-68723978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