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湛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工程地质勘察咨询重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粤交规函[2014]1603号、广东省交通集团粤交集投[2014]91号文件精神,汕湛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开展前期工作。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已完成,为有效地提高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确保设计周期,现对本项目的地质勘察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区,是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主骨架“五横”中的第二条横线的重要路段,线路途经惠州(龙门)、广州(从化)、清远(佛冈、清新、清城)等市区县,拟定路线全长约125km,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
2.2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地质勘察咨询招标设1个标段,工作内容为全线工程地质勘察咨询工作(含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包含编制地质勘察咨询工作大纲及事先指导书、地质勘察过程及报告咨询、重大及较大不良地质排查、地质钻探孔位测量复核、地质钻探现场验收等。
2.3地质勘察咨询工期
从合同签订至本项目全线交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业绩条件:近3年内(自201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完成至少1条高速公路或铁路项目的地质勘察第三方监控、或1条高速公路的地质勘察。
(4)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近3年内(自201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或铁路项目的地质勘察第三方监控、或1个高速公路地质勘察项目的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4](解释下同)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地质勘察咨询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单位不得再行承担本项目地质勘察咨询的工作。
4. 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持企业(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以及盖章的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于
5.2招标文件(包含资料光盘)每套收取费用人民币1000元,收后不退,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参考资料需缴纳押金为人民币1000元(仅收现金),工可参考资料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归还,且保证完好无损,方可退还押金,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泄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
邮政编码:510623
联 系 人:林小姐
电 话:15007580857
传 真:020-29006327
日期:2015年 8 月 20 日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