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
宣传栏、垃圾三轮车及垃圾桶等
三.采购项目编号:
ZJHC—YW20151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5 年8月12日
五.更正理由:
采购人需求
六.更正事项:
1 、招标文件P15页“配套固定架:材质采用Φ6mm冷拔圆钢,防锈处理后喷3道防锈漆,规格:长680x宽320x高210mm,四角预留膨胀螺丝固定孔。” 修正为“配套固定架:材质采用Φ5mm不锈钢(实心),规格:长690x宽340x高220mm,四角预留膨胀螺丝固定孔。报价时应包括膨胀螺丝的价格。”;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做相应修改。
2 、招标文件P19页“★1.3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免费提供30L和240L垃圾桶各一只在采购人监督下送至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采购人认可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该送检的垃圾桶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该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修正为“★1.3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厂家随机抽取选定)30L四组样品(每组蓝、绿各1只)和240L垃圾桶2组样品(每组红、黄、蓝、绿各一只),在采购人监督下送至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采购人认可的)进行检测(30L送检2组,240L送检1组;剩下的2组30L和1组240L的垃圾桶留存在采购人处,用于供货时验收对比。),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该垃圾桶样品及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在供货期间,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检垃圾桶送检,无论检测合格与否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必须全部重新提供该批货物,直至抽检合格,同时处以该批货物价款的10%处罚。该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招标文件P44页“6、质量保证承诺”的内容做相应修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义乌市拥军一区15幢5单元2楼
联系人:孟建生
联系电话: 0579-85423797,15268678777
传真:0579-85423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