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雷锋镇卫生院手术室等特殊用房二次装修工程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区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工程雷锋镇卫生院手术室等特殊用房二次装修工程,卫生院配有CT室、DR室、手术室等特殊用房,雷锋卫生院按“二甲”设计,根据《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F-50333-2013)要求,手术区用房的洁净度最高达到万级标准,本工程造价约为500.00万元
2、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建筑装饰、洁净手术部基本装备、净化空调、医用气体、强弱电及给排水、消防等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至本工程完工的所有阶段设计、现场设计服务及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等全部工作。
3、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设计工期:中标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7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
6、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投标报价: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暂定取费基数500万元,合理价为20.06万元。(最终设计费以核定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为基数进行取费,优惠率为20%)。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来(2010年7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须承担过至少一个手术室等特殊用房装饰装修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时间以甲方签字时间为准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5、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公告发布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本公告于2015年8月20日在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中的工程招标”栏发布。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4日登录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8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质疑函的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447067826@qq.com),过期不予受理。邮件是否发送成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在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帐户名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科技城支行
帐 号:1901018629100065021
3、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16:00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雷锋镇卫生院手术室等特殊用房二次装修工程设计。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会议室(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20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31-88982545
招标代理: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晗联系电话:0731-84452269
九、本项目招标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附件:
雷锋镇卫生院手术室等特殊用房二次装修设计项目+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