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双桥锅炉房改造工程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 ,建设地点为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6号井小区,朝阳区北搪住宅区东侧,规划双纬路北侧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锅炉设备采购 (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合同估算价 约 455 (万元)
2.3 供货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6号井小区,朝阳区北搪住宅区东侧,规划双纬路北侧
2.4计划供货周期 4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所示的全部设备采购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 级;(3)锅炉设备销售资格(如厂家投标则不需要提供);(4)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厂家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 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销售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厂家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如厂家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3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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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北京市双桥农工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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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6号万开中心B座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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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121 |
邮 编:100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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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郭凤昆 |
联 系 人: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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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85391790 |
电 话:010-63885589-80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