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的
委托,对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主厂区虹吸排水工程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名称:北京市朝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主厂区虹吸排水工程
工程编号:DH-2015-0812
二、招 标 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 号金泉时代1 座1716 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赵梦
电 话:010-64956207-8006
传 真:010-64956207-8011
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朝纪发【2011】2 号文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8 月20 日~2015 年8 月26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 号金泉时代1 座1716 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9 月11 日上午9 时30 分
开标、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 号金泉时代1 座1709 室
领取招标文件时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
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项目经理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
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一工程公司
2015 年8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