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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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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广东
有效期至: 2015-09-0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8-21 15:2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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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

1.2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1.3 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55万立方米/日。其中一、二期工程采用A2/O工艺,处理规模均为16.5万立方米/日,三期工程采用倒置A2/O工艺,处理规模为22万立方米/, 该厂设有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77吨干固/日,项目占地调整为约 6200 平方米,污泥脱水干化车间 2405 平方米,储泥池、回用水池、储药间等; 配备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温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1.4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5 项目工程估算投资额约20968万元,其中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用估算合计16879.57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173.328万元。

1.6 计划工期: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工期为:工期360日历天。

1.7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污泥处理设施设备的初步验收、完工验收、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阶段及污泥减量试验的监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2.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

2.3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申请人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20155月~20157月(连续三个月)]

2.4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4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60周岁或以下(至20157月,以注册执业证登记为准)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15年5月~20157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C卡)中的在册人员;

2.5申请人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详见按资格预审文件《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要求),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

2.6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投标申请人声明》(申明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8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3.投标说明

3.1投标申请人报名原则

投标报名文件需按要求分别编制、封装和提交(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2确定中标人原则

本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3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日历天。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5827日—2015年929:30~11:0013:3016: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4 资格预审申请需递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装订提交)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

址:

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

编:

510655

编:

510010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黄工

话:

020-38890405

话:

020-86679759

真:

 

真:

020-86685179

 2015 822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监理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05

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6679759

传真: 020-86685179

 

20158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说明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04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12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667975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监理

1.1.5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

1.2.1

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污泥处理设施设备的初步验收、完工验收、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阶段及污泥减量试验的监理。

1.3.2

标段划分

共设1个标段

1.3.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工期为:工期360日历天。

1.3.4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经评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安装及调试)工期360日历天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符合有关规定

1.4.1

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招标公告第2条的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2.2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 16 00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三份(一正二副)

4.1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第6.1

9

其他资料

1、企业近三年的不良情况详细资料(如果有);

2、投标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1.4.4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下同)刊登有关澄清的内容,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

有关修改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申请人须及时登陆网站查看。若申请人未及时登陆网站查看,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3.1.1 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内容及所须提交的资料详见第四章:

l 封面。

l 目录。

1)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2)资格预审申请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及其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7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

8)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其他材料

3.1.2如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提交的有关证书正在办理年审手续,而不能提供有效的证书材料的,必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原发证单位证明书原件或受理回执,证明申请人确实持有该证书并且有效。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 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内页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大型表格可用A3纸打印或复印)。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由申请人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

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表格中要求核查原件的,申请人应提交原件供招标人核查。投标申请资料和原件不齐全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在核对情况一栏如实填写。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6 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通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6.2 解释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确认

正式投标人应在本章第6.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委员会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保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不公正行为的,可以进行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署名。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20-61300522;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邮编:5106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下列方式。

1.1当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2当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名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通过初步审查的标准如下:

(1)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已全部提交,要求原件核对的资料已经提交原件核对。

(2)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和盖章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通过详细审查的标准如下: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

(3)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符合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符合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5)申请人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详见按资格预审文件《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要求)。

(6)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函》原件;具有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一章申请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 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招标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项目概况

1.1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

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55万立方米/日。其中一、二期工程采用A2/O工艺,处理规模均为16.5万立方米/日,三期工程采用倒置A2/O工艺,处理规模为22万立方米/, 该厂设有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77吨干固/日,项目占地调整为约 6200 平方米,污泥脱水干化车间 2405 平方米,储泥池、回用水池、储药间等;配备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温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 、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项目工程估算投资额约20968万元,其中建安费及设备购置费用估算合计16879.57万元,监理费最高限价173.328万元。

1.6 计划工期: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竣工结算期之和。预计工期为:工期360日历天。

1.7 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安装准备期、施工及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到货的监理服务)、污泥处理设施设备的初步验收、完工验收、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阶段及污泥减量试验的监理。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
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监理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办公电话: 手机:

真:

电子邮箱: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七、拟投入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情况表

八、投标投标申请人声明

九、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申请人(盖章) IC卡号:

核查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接件人与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况属实。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收件人(同意、拒绝)接受申请人请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序号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核对情况

(申请人不需填写)

备注

以下资料单独提交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原件

 

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以下资料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和目录)

2

申请人资格预审资料一览表

 

原件

 

 

3

资格预审申请函

 

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20155月~20157月(连续三个月)】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7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原件

 

 

8

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核对原件

 

 

9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核对原件

 

 

10

 

企业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外地申请人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广州地区的提供

11

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原件

 

 

12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社保证明文件20155月~20157月(连续三个月)】

 

复印件,核对原件

 

13

拟投入各

专业监理

人员情况

拟投入本项目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原件

 

人数按照最低配置

14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15

结构、机电安装专业监理人员技术职称证

 

复印件,核对原件

 

 

 

 

16

造价人员及计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复印件,核对原件

 

 

17

质量安全专业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

 

复印件,核对原件

 

 

18

投标申请人按要求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19

其他材料

 

如提交复印件则需核对原件

 

(投标申请人自行填写,如无其他资料,填写“无”)

注:1.本表一式两份。交招标人一份和投标申请人各执一份。

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及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应共同核对资料,核对完成后,双方在表格每页的“核对确认”栏签名确认。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双方签名确认后当场进行密封。

3.招标代理机构在核对情况一栏中,填写“有或无”,缺部分资料的,需列出缺少的具体资料名称;需核对原件的,填写“与原件一致或与原件不一致”,与原件不一致的,需列出具体不一致内容。

4.在填写本表过程中,有修改的,修改之处须经招标代理机构收件人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共同签名。

5.在资格审查期间,如业主需核对上述资料的原件,投标申请人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送业主核对。如果投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效原件复核的,视作放弃投标资格。

二、资格预审申请函

资格预审申请函(格式)

 

(招标人全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对 (招标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你方查出我方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存在不实之处或存在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我方将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等。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情况。

4.我方理解你方对资格预审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的。你方对申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我方理解资格预审合格仅仅是取得了参加下一步招投标活动的权力,而招标条件和时期则完全由你方决定。

6.若我方的技术、财务状况或执行合同能力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变化,我方承诺将此情况通知你方,并理解你方有权对原资格预审的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投标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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