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综合自动化及安全监测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水利部以《水利部关于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6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以上投资及地方配套。项目法人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处。招标人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人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绥中猴山水库工程综合自动化及安全监测系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猴山水库工程位于绥中县狗河中游范家乡赵家甸村上游约1km处,距离绥中县城约35km,距离前卫火车站约25km。坝址以上河道长47.9km,控制流域面积377km2,占狗河全流域面积的70%。水库任务是以城市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同时改善下游农业灌溉条件的大型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
水库最大库容为1.6×108m3,工程等别为II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拦河坝、副坝建筑物级别定为2级;临时性建筑物为4级。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100年(P=1%),校核洪水重现期采用1000年(P=0.1%),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50年(P=2%)。
拦河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1.60m,由左、右岸挡水坝段、门库坝段、引水坝段、溢流坝段、挡水副坝段等组成。主坝坝顶全长349.0m,其中左岸挡水坝段长116.0m,右岸挡水坝段长110.0m,溢流坝段长69.0m,引水坝段长16.0m,门库坝段长38.0m,副坝长80.m。挡水坝段坝顶宽度为8m,坝顶高程138.20m,最低建基面高程86.60m。
招标范围:安全监测系统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连接电缆、必需的辅助工具和特殊工具;自动控制系统(含大官冒闸流量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大屏幕系统以及控制室设备等。
计划工期:本合同工程工期要求2015年10月10日开工,2017年6月10日之前全部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5年内承担过与大(二)型及以上枢纽工程的综合自动化或安全监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投标单位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投标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获取地点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9日10时30分,地点为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投标人可自行考虑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县猴山水库建设管理处
地址:绥中县范家乡薛家村
联系人:常世华
电话:0429-6824000,13998993099
招标代理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0甲号
电话:024-23862107
传真:024-23862107
联系人:杨雪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