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炼钢厂散装原料车间封闭及增加除尘装置等工程
(再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包钢炼钢厂散装原料车间封闭及增加除尘装置等工程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包钢建设部。
项目编号:JSB-ZB-201507-A090101-006R。
2.招标范围
包钢炼钢厂散装原料间扩建为汽车卸料间、新增除尘管道并将除尘管道并入已有除尘系统、相应设施的电气施工;1-3号转炉合金区域采用单层彩板加采光板密封、电动卷帘门制作安装、原有厂房柱增加钢支撑、相应的电气施工。
具体技术要求及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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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委托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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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钢炼钢厂散装原料车间封闭剂增加除尘装置 |
(股份炼钢技2015-4)-ZE-201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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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号转炉合金下料区域增加除尘装置 |
(股份炼钢技2015-3)-ZE-201507-0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具有冶金(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具有与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派代表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1日(北京时间每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6时30分)到包钢招标中心办公室报名登记,并洽购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包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包钢厂区支行
账 号:1500 1716 6800 5250 0347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以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A4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202房间。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派专人递交至上述地点,谢绝邮寄。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钢建设部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413房间
联 系 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472-2189091
招标机构:包钢招标中心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116房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472-2189621
传 真:0472-2189623
电子邮件:bgzbzx@163.com
包钢招标中心
2015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