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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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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宁夏
有效期至: 2015-08-2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8-24 15:0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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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宁夏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补贴、特许经营(引进社会资本)等,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宁夏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宁夏境内京藏和乌玛两条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联络线。本项目工可推荐方案起点选择在宁夏石银高速(K4+000处)姚汝路分离立交附近,设置枢纽立交连接石银高速,项目终点选择在宁夏京藏高速(K1131+100处)步口村附近。项目终点互通处还设一个长约1.506km二级公路连接线,连接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南环路和国道109线。

本项目推荐方案全长约为19.548公里。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最终以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为准。

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为全封闭、全立交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7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3)招标范围:本次对项目的工程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计划

①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外业验收资料(含地勘专项验收);

②初步设计外业验收通过(含地勘专项验收)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③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详勘专项验收资料;

④详勘专项验收通过之日起4个月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⑤征地拆迁图编绘及界桩敷设:施工图设计完成后;

⑥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结束;

⑦根据土地预审等十个单项评估所要求的时限提交所需设计资料,并参加相应单项评估会议和进行设计汇报;

⑧其他:若业主根据需要先期开工试验段,该设计内容及设计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从2010年至2014年)成功完成过两条新建或改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如需费用请自理)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824日起至2015828日(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扫描件)

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9室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及单位介绍信,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3 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派人员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9室领取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9149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址: 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609

编: 750011

联系人: 唐先生

话: 0951-6076924

邮: nxty2005@163.com

 

 

      20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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