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二期管网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XT-150801
招标人特别提示:
1、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招标公告。
2、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全勤上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对项目部组成人员上岗情况严格考勤。设计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少于20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0天,少一天承担违约金500元,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慎重确定项目部组成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部组成人员,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要求调换的除外,并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人员变更。
4、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5、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严格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二期管网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韶发改发【2012】11号文件和韶发改招【2014】2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省韶山管理局供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资金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韶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二期(管网)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湖南省韶山市清溪镇和韶山乡
2.3建设规模:韶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二期(管网)建设一阶段,厦门大道、韶山路、新颜路、莲花路供水主管改扩建及配套的智慧水务系统(管网在线监测、管网地理信息)建设。DN300-600供水管道约5500米。
2.4计划工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有效工期为90日历天。中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开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有关规定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
2.7招标范围:韶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改扩建工程二期(管网)及智慧水务系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并提供设计、施工、管材供货、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单位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湖南省外设计单位在湖南省需设有二年及以上分支机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4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下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5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指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在职的本单位员工,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5年1-6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省外施工企业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2家,设计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8 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为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程序。
4.2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设计施工总承包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采取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9月15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
开户名称: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
银行账号:43001590063052500869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8日,每日9:00时至12:00 时,15:0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持联合体成员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5) 设计总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6)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2015年1-6月社会养老保验证明
(7)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后附格式)
(8) 湖南省外施工单位的入湘登记证书。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韶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5691532。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韶山管理局供水公司
公司地址:湖南省韶山市银河路8号
电 话:13087231178
联系人:毛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731-58560896或0731-85160666 85163777
传 真:0731-58563896或0731-85161719
电子邮件:hnhxxtgs@126.com
联合体协议书
与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有关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 为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如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
a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联合或各自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送招标人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执 份;副本 份,送招标人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执 份。
签订协议单位: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授权委托人: (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 (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