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公大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已由清河县相关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作为比选人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清河经济开发区挥公大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范围和内容:挥公大道景观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同时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政府采购资质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中央投资代理预备级及以上资质;
3.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4.本招标项目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日购买比选文件(节假日不办公)。
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耿彦腾 联系电话:8290975
比选文件收费标准为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在购买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购买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购买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比选人进一步了解项目的详细资料。
四、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并提交给比选人,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比 选 人: 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联 系 人: 赵艳霞
电 话: 0319-8292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