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项目清真寺等四项—锅炉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项目清真寺等四项—锅炉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已经 新发改投资【2014】122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材料)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号台地 ;
2.2. 工程规模: 0 ㎡ ;计划总投资: 18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三台承压燃气锅炉:供回水温度为95——70 ℃ 锅炉供热量为Q=2.8Mw N=3Kw,工作压力0.6Mpa;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材料的采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锅炉制造资质的厂家或唯一授权经销商,报名时须具备:1、生产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B级及以上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锅炉)、压力容器许可证原件。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级及以上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锅炉)、压力容器许可证、代理商还须提供自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2.4.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年9月25日 至 2015年11月30日 总工期: 66 天 (日历日);
2.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报名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采取方式: 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报名 。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为 2015年 8月 2 8 日 19时 (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 暂无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自治区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均须合格有效);
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预审 。 当采用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 ,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8 月 31 日 至 2015年9月 4 日 (法 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 10 时 至 13 时, 下午 15 时 至 19 时, 到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押金每份 200 元。
6. 评估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 设备、材料采购评分法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95号
邮编: 830000
联系人: 木塔力甫·赛买提
联系电话: 0991-2579263
传真: 0991-2579263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
邮编: 830063
联系人: 李昱骁
联系电话: 13899901320
传真: 0991-464694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十楼、十一楼(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侧)
邮编: 830002
联系人: 杨兴中
联系电话: 0991-8867408
传 真: 0991-8867408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8月2 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