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8月20日
变更内容:
1、公告中3.1条要求“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公告截至时间延期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8时,其他内容均不变;
陕西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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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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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中3.1条要求“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公告截至时间延期至2015年8月31日下午18时,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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