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芬河市污水管网二期 工程已由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绥发改发【2014】5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绥芬河市污水管网二期工程。
2.2建设地点:绥芬河市西部规划新区、东部规划新区、老城区三个区域。
2.3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总长40476.5米(西部规划新区:管线总长27963米,其中DN400-DN600主干管长8846.6米,DN400干管长19116.4米;东部规划新区:管线总长10421.3米,其中DN300主干管长8717.8米,DN300干管长1703.5米;老城区:DN400-DN600主干管长2092.2米)。
2.4合同估算价:5896.98万元。
2.5设计周期:设计方案确定后,1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
2.6招标范围:总长40476.5米污水管网(西部规划新区:管线总长27963米,其中DN400-DN600主干管长8846.6米,DN400干管长19116.4米;东部规划新区:管线总长10421.3米,其中DN300主干管长8717.8米,DN300干管长1703.5米;老城区:DN400-DN600主干管长2092.2米)初步设计。
2.7标段划分:无。
2.8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设计师需具备注册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在检察院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企业现场确认前须到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511室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开具无行贿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两个工作日,请投标企业自行安排好时间,避免耽误投标报名,绥芬河市检察院办理查询工作电话:15545033217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法人到现场确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如项目负责人到现场确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设备工程师证书、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等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绥芬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绥芬河市住建局四楼半会议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9日(节假日不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到绥芬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绥芬河市住建局四楼半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绥芬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绥芬河市幸福街1号绥芬河市住建局四楼半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绥芬河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平安街新宏基大厦1101室
电话:0453-3628275
传真:0453-3628275
联系 人:任忠宇
日期:201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