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基础字[2012]248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19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695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第三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第四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四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第五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板镇东北,起点桩号为K942+700,与巴音塔拉至大板段公路相连;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走向,结合地形、地质、环保和造价等因素,项目终点位于林西镇,与已建成的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段一级公路相接于省道204线一级公路与国道303线互通立交,终点桩号为K995+450,路线总体走向呈东西走向,正线全长52.722公里。路线所经主要控制点为:为大板镇、十家子、其其吐敖宝山、黑山头林场、林西镇。沿线主要城镇:大板镇和林西镇。路线所跨主要河流为项目沿线经过查干沐沦河、嘎斯太河等河流,均属西辽河流域。路线与集通铁路及副线交叉两次,本次设计均新建公铁立交跨越;与巴新铁路并行约10公里。
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2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10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投标控制价上限: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理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标段的投标人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年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前期水土保持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龙田大酒店路口北
邮 编:025150
电 话:0476-6221351 0476-6221361
传 真:0476-6221351 0476-6221361
联 系 人:原 迪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梁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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