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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第四次)、水土保持监测(第五次)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第四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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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内蒙古
有效期至: 2015-09-02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8-27 11:5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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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基础字[2012]2488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192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3]695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第三次招标不成功,现进行第四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由于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第四次招标不成功,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第五次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大板镇东北,起点桩号为K942+700,与巴音塔拉至大板段公路相连;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走向,结合地形、地质、环保和造价等因素,项目终点位于林西镇,与已建成的国道303线林西至热水段一级公路相接于省道204线一级公路与国道303线互通立交,终点桩号为K995+450,路线总体走向呈东西走向,正线全长52.722公里。路线所经主要控制点为:为大板镇、十家子、其其吐敖宝山、黑山头林场、林西镇。沿线主要城镇:大板镇和林西镇。路线所跨主要河流为项目沿线经过查干沐沦河、嘎斯太河等河流,均属西辽河流域。路线与集通铁路及副线交叉两次,本次设计均新建公铁立交跨越;与巴新铁路并行约10公里。

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断面组成:行车道宽2×3.75m,硬路肩宽2.5m,中间带宽3m(中央分隔带2.0m,路缘带宽0.5m),土路肩宽0.7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上面层采用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面层用沥青采用90#A级道路石油沥青。收费站区采用普通钢筋砼路面。桥涵设计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大、中、小桥及涵洞均为1/100。共设大桥5座、中桥3座,小桥6座,涵洞68道(含互通、服务区),互通式立交1处(林西南互通),分离式立交3处(跨铁路分离立交2处,跨公路分离立交1处),收费站、服务区各1处。

2.2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本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610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投标控制价上限: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元。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投标控制价上限为4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理标段的投标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标段投标人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标段投标人省级及以上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10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直接或间接参与本项目前期水土保持相关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827201592(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03按以下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份),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9249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00分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五楼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服务费报价表)应同时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9232400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话:0476-5890625

编:024000

7. 联系方式

人:国道303线大板至林西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址: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大板镇龙田大酒店路口北500

编:025150

话:0476-6221351 0476-6221361

真:0476-6221351 0476-6221361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

编:010051

话:0471-6509189

真:0471-3680308

人:梁雪立

O一五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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