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中卫市水文巡测中心站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宁发改审发【2012】7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天雨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内容:中卫市水文巡测中心站,建筑面积1237平米,地上三层。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2.3 建设地点:中卫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参与投标的外地来宁企业须先注册分公司并办理进宁备案登记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谢绝特级及一级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 25 日至2015年 8月 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登录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名的投标单位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和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备案(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录入本单位信息)并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4.2 报名后的单位须向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承诺书在中卫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样本),经核实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宁夏天雨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40号)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2015年 8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 月15 日上午9时0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水利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雨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40号
邮 编:750001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徐良 联 系 人:黄丹华
电 话:0951-4122801 电 话:0951-5044128 13639591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