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象总部大厦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1. 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第8点内容及投标须知的第12.2条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递交:
全 称: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市金湖北路支行
帐 号:4500 1604 2640 5070 0796
2.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标题序号更改为:
第9点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第10点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11点投标有效期 第12点 投标保证金
第13点勘察现场 第14点 投标文件的分数和签署
第15点投标文件的密封盒标志 第16点 投标截止期
第17点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18点 开标
第19点评标机构 第20点 评标保密
第21点评标方法 第22点 评标结果公示
第23点中标通知书 第24点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25点其他
3.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