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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头路续接—宝岛路(镇中路-子芳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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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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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福建
有效期至: 2015-08-31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5-08-27 11:0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经理    未注册
  • 地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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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QZJXZB[2015]004 断头路续接—宝岛路(镇中路-子芳路)道路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狮经计[2015]11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勘、详勘]、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断头路续接—宝岛路(镇中路-子芳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道路全长约0.6公里,宽38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具体详见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2.4建安造价:约4000万元人民币;
2.5范围和内容:
2.5.1范围包括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勘、详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以及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其它服务和后续配合工作和协助竣工图审查工作。
2.5.2 内容包括总体设计、道路工程、路线交叉、市政管线(雨污水、电力、交通信号电缆等)及管线综合断面图(此图还应考虑给水、通信、燃气及广电管线综合断面)、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2.5.3 若中标人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测量相关资质,应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下述资质
3.1.1岩土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工程(道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其中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还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项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根据闽建【2013】6号文,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勘察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具备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岩土)执业证书,并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3.6.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大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人民币)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的城市道路设计项目;投标文件中 须同时附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中上均没有注明投资额,可附加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等能证明相应内容的资料,未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业绩项目无效。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27日8:00至2015年831日18:00(北京时间),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式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材料,招标文件资料售价:200元。购买预约电话:0595-83928830、 15659600098
5.评标办法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 兴业银行石狮支行营业部 ,账号: 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 中国建设银行石狮市支行 账号: 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 中国农业银行石狮市支行 账号: 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投标保证金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汇出。
注:若潜在投标人为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具体事项详见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投标人可自行到 www.fjjs.gov.cn 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人应于20159299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石狮市东港路市档案馆大楼二楼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8.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计算办法: 设计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收费的80% 计取。工程计费收费基价中设计收费计费额以设计项目施工招标中“石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招标最高控制价之和为计算基数(设计服务费用含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评审会务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0,无其他设计收费。
注: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里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勘察费不另行计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2.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人民币4000万元计,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107.0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邮编:362700;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887301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东路国际华城2#705室,邮编:362000
电话:15659600098或83928820传真:0595-83928830
联系人:小郑
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市档案馆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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