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为加快射阳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经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投[2014]300号文件批准,拟实施射阳港经济区石材产业园道路Ⅰ标段(东西一路西段及南北一路道路、排水)工程。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招标人为射阳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射阳港经济区石材产业园道路Ⅰ标段(东西一路西段及南北一路道路、排水)工程。
2.2 项目地点:射阳港经济区石材产业园东西一路西段及南北一路。
2.3 项目内容:沥青砼道路(全长约1170米,宽6米)、雨水管道、绿化带填土等。
2.4 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2.5 工程预算价:约470万元 。
2.6 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2.7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3月。
2.8 计划工期:120天。
2.9 质量标准:合格。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12 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拟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手工程;
3.5 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6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
3.7 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8 盐城市外施工企业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 工程款支付办法:4:3:3模式
4.1 工程竣工并交付,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4.2 工程竣工并交付满一年(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3 完成缺陷责任期、质保期各项工作,办理缺陷责任期、质保期验收相关手续;全部工程竣工交付满二年,按审计审定总价结清剩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论前,最多累计支付不超过中标价的70%工程款)。
5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
5.1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8万元;
5.2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诚信金专户”;
5.4 “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帐 号:1109630109000158558 。
6 、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 、评标定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5、0.96、0.97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8 、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8.1 招标公告发布:
8.1.3 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2月25日―2015年3月2日。
8.2 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8.2.1 发售时间:2015年2月26日8:00时至2015年3月2日18:00时。
8.2.2 发售网址:
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8.2.3 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8.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射阳港人民东路2号
联系人:陈立刚 潘红
联系电话:0515-87756578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张 琪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