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0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财建指【2014】978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招标人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二道白河镇);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其中30天内必须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开始试运行;
2.4招标范围: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吉林省统一要求,开展PM10\PM2.5\SO2\NOX\CO\O3等新增项目的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由供应商提供仪器以及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保修、培训等。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3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3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4楼4B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联 系 人:杜科长
电 话:18943323696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交通宾馆3楼
联 系 人:马丹丹
电 话:15843101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