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的编号为 恒建(狮)设计招(2015)第003号 的 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初中教学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狮经计【2015】5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初中教学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
2.2. 建设地点: 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石狮银江华侨学校校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602平方米。
2.4.工程投资额:本项目批准总投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2.5. 招标类型: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施工期间的指导、配合及协助竣工图的审查、后续设计咨询、配合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及其它服务(具体祥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7.1勘察周期: 20 日历天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7.2建筑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2.7.3初步设计:完成方案设计后20日历天;
2.7.4施工图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后30日历天;
2.7.5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后 20 日历天;
2.7.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不超过二家的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
3.3.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含90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总额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上均没有注明投资额,可附加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等证明相应内容的资料,未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业绩项目无效_。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8月28日9:00至2015年9月1日17:00(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为 0.5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6.2.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及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若银行无法录入完整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的,可采用手工填写。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1日0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费为 26元/平方米(包含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概算、施工图设计评审会务费及后续设计服务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含中标人应完成所有工作及税费),计算基数以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建筑面积为准。
8.2. 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费为:本工程勘察费按85元/米包干。《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已包含勘察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含中标人应完成所有工作及税费)
8.3投标方案的补偿: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承担设计任务不予以经济补偿,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在前的第二名方案补偿为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下同),第三名方案补偿为 1 万元。入围单位在获取补偿后,已将设计方案转让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使用其设计方案,设计单位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的侵权行为等异议。
补偿金于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完成后30 日内支付。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银江华侨学校 ;
地址: 石狮市永宁镇子英村 ,邮编: 362700 ;
电话: 13960484554 传真: ;
联系人: 傅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灵秀镇金相路华中街泉发大厦202 ,邮编: 362700 ;
电话: 18350588726 传真:0595-83922828;
联系人: 小陈 。
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