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龙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车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 招标项目编号:CGZB2015-015
二 .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 .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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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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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二 |
1.0 |
项 |
10.0 |
采购内容包括小型清洗车。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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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
1.发售时间: 2015 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 .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9月8日,09:30。
七 . 投标地点: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八 . 开标时间: 2015 年9月8日,09:30。
九 . 开标地点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十 . 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12: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标段二人民币1000元(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拒绝其投标;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不按规定方式交纳形成的责任自负。
十一 . 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2.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季先生
联系电话:0578-7769290,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点: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