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雄经济开发区第二垃圾中转站土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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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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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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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S1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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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济开发区环卫绿化处新基地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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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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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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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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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承包方须具备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A、投标申请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年检合格有效),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B、投标申请人须持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申请报名截止时间止的基本账户存款不低于300万元的银行现金存款自有资金证明(该证明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所在开户行出具(附开户许可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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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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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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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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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开发区紫溪大道三号桥头拨云中心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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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吉、段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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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784562、13577826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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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须由投标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含B证)及身份证原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申请报名截止时间止的基本账户存款不低于300万元的银行现金存款自有资金证明(该证明必须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所在开户行出具(含开户许可证原件);以上证书证件必须为有效的原件(当时核对后退还),并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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