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已由中国石化以石化股份计[2014]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筹39.4%,贷款60.6%。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环保监理及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
2.2建设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区东突堤。
2.3建设规模:码头一期年接转LNG 300万吨,二期年接转LNG 1000万吨;一期工程输气能力为300万吨/年。
2.4建设内容:
(1)码头工程:实施一期工程,新建1座26.6万立方米 LNG船的LNG泊位(设计代表船型3~26.6万立方米LNG船)、1座工作船码头、取水口、排水口、护岸、港池疏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接收站工程:实施一期工程,新建4座16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
2.5计划工期:暂定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 。
2.6本工程环保监理及监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2.7.1环境监理工作:
(1)结合主体工程,协助招标人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查、报备工作。
(2)核查环保措施和环保工程在设计文件的落实情况,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核实环保工程施工进度,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4)通过设计文件审核、现场巡视,明确工程变更情况,如工程出现重大变更,协助招标人推进变更环评工作。
(5)协助招标人落实本项目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月报、季报、年报),并编制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与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同时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定期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本项目环境监理监测工作情况。
(8)搭建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平台,协助招标人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9)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备案工作。
(10)协助招标人开展本工程环保试生产工作。
(11)协助招标人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工作。
2.7.2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依据《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分析码头、接收站工程施工对地下水、空气、声环境等的影响,并进行综合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明确环保措施落实效果。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情况,分阶段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详细记录施工期工程建设区域及周围敏感点的环境质量情况,确认环保措施的效果;为环境应急及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监测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强度,制定大气、水质、噪声等方面的监测计划,明确分析方法,编制环境监测细则;
①开展接收站施工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主要监测因子COD、氨氮、石油类等;
②开展接收站周边人口居住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主要监测因子TSP、PM2.5和NMHC等;
③开展接收站厂界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Leq(A)。
(2)对工程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开展相关监测,明确工程施工对其影响程度。
(3)根据环境监测结果,分析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及时提交委托人及环境监理单位,并协助委托人将《环境监测报告》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4)根据需要开展施工期环境应急监测。
(5)若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开展事故环境监测,为环境事故调查提供依据与支持。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环境监理内容;
(2)2012年1月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环境监测内容;
(4)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计量覆盖监测的所有项目;
(5)2012年1月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环境保护监测项目业绩;
(6)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2012年1月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或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
3.3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至少一名环境监理技术人员须持有国家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相关业务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环保监理个人执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环境监测个人业绩。
3.5若申请人无本条规定的监测资格,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在资格预审阶段(或投标后审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第3.1(1)、(2)、(6)、(7)项和第3.3款规定的审查资料 (申请人中标后上报满足第3.1(3)至(7)项、第3.4款要求的单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 。
4.本次资格审查方式
4.1若报名单位在10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报名单位少于10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3报名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报名人出具报名确认单。届时申请人凭报名确认单、资格预审通知书(或招标通知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4.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 申请报名及提交的资料
5.1凡有意参与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前来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2日(工作日,每天8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5.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6.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7.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邮编: 300457;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18627821370;
传真:022-59860952;
电子邮箱:tjlngqgb@163.com。
8.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马岭;
电话:010-69166438 (8:30至17:00);
传真:010-69196652;
电子邮箱:sinopect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5 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