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 ( 第二次 ) 招标公告
受松滋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松滋市政府采购办批复要求,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就松滋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SZCG2015-44-1
二、 项目名称: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数量及预算
1. 招标内容: 由中标人负责垃圾收集站的设备供货、土建及设备安装、经营(垃圾收集、压缩以及转运)工作,经营期满后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指定的部门无偿移交本项目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车辆等一切产权、技术和资料。
2. 项目经营期: 采用PPP模式,经营期为8年。
3. 经营范围: 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车,将所有进入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压缩、转运到松滋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松滋市葛洲坝水泥垃圾协同窑处理厂,必须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要求垃圾密闭压缩收运,并对垃圾转运站设施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管理。
4. 采购预算:设备:以松滋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为依据,即1351.5万元,采购方向中标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费用500万元,剩余851.5万元按8年期分摊,每年支付154.33万元(见附七);项目运营:合同签订运营服务费由采购方和中标方通过2个月试运行后协商核定。
5. 货物清单
投标人投资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 量
规 格
备 注
1
压缩式垃圾
中转站、设备
站15座、设
备23台套
容积:15 m3 以上
含土建安装
2
配套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专用车辆
8 辆
一次性装载能力12吨以上,
能与压缩站配套使用
3
渗滤液专用收集车
1 辆
一次性装载能力8吨以上
实际运营时配备垃圾转运车的数量以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为首要条件,不得低于上述设备配置。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必须具有招标所需设备生产相关的经营范围,具备环卫设备和环保装备自主生产能力,或符合上述条件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供应商。
4.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
5.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部门签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
6.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 报名申请: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环保部门签发的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或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前往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222号)提出报名申请。
2. 报名和领取文件时间: 2015 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9月9日止(工作时间)每天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
3. 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小写) 400000.00 元。投标人应以转账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转入到达下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专户。
收款人:松滋市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荆州松滋支行金松开发区分理处
帐 号:1813028709200002477
并请注明“松滋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1、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退付: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
2 、开标前投标人将加盖银行公章的转账凭证复印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打印件一并交招标人,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松滋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松滋市新江口镇乐乡大道162号)。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 开标开始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 开标地点:松滋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松滋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毛 涛 电话:0716-6212461
招标代理机构: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晓明 电话:0716-6217330
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 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