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
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已由东莞市发改局(141934000006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为1个50000吨级化工泊位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码头长度可靠泊2艘5千吨级化工品船舶靠泊,水工结构按80000吨级化工品船的靠泊要求设计。码头岸线总长300m,水工结构拟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
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作业区。
2.2 招标范围:
2.2.1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及水域测量(地质勘察按施工图深度,水域测量比例按1:500)、码头工程(含主体工程、水域布置、前沿作业及码头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等)码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码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概预算文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专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其中,初步设计须通过有关部门初步设计评审,方案设计须经甲方审查,概预算须符合相关规范和地方规定。各阶段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货物吞吐量预测、船型分析、水工结构、码头装卸工艺设施、消防、供水、环保及相应的供电、控制、通信导航、土建、及工程概预算等各项专业内容。与库区工程的分工界限在码头引桥接岸处,不含管线跨越防洪堤的部分。
设计将分两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初步设计,待初步设计完成后再启动施工图设计工作,第二部分为施工图设计。
2.3 勘察设计周期80个日历天: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地质勘察及水域测量成果;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4 投标人2010年以来(含2010年)至少承担过1个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化工码头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必须在建或已建)。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5 年8月31日至 2015年9月8日上9:30至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时至 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报名时还须单独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格式填写、盖章,样表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使用)。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基础资料每套售价¥50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投标人须亲临现场完成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不接受邮购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0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7.1 投标人需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IC 卡。办理方法见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办事指南。
7.2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7.3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招标人不进行补偿。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码头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石化基地
邮政编码:523988 邮 政 编 码 :51008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 :胡尚宗
电 话:0769-82172116 电 话:020-87768198-735
传 真:0769-82712119 传 真:020-37658150
电 子 信 箱 :1507842970@qq.com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