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已由中国石化以石化股份计[2014]8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筹39.4%,贷款60.6%。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或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申请资格预审(或投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码头与接收站工程。
2.2建设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区东突堤。
2.3建设规模:码头一期年接转LNG 300万吨,二期年接转LNG 1000万吨;一期工程输气能力为300万吨/年。
2.4建设内容:
(1)码头工程:实施一期工程,新建1座26.6万立方米 LNG船的LNG泊位(设计代表船型3~26.6万立方米LNG船)、1座工作船码头、取水口、排水口、护岸、港池疏浚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2)接收站工程:实施一期工程,新建4座16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
2.5计划工期:暂定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
2.6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1)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①按照批准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结合主体工程,及时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提供本工程建设各阶段水土保持相应的技术文件。负责后续设计等技术文件的报审、备案等工作。负责各施工单位取得相应资料,并监督其按照已批准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②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③负责按照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报告、水土保持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协助招标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负责)技术评估、验收等各项工作,最终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2)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负责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等规定开展监测工作。负责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的修订、完善和必要时的报审、报批工作,以及监测及验收阶段的相关技术文件、报告、资料的编制和提交、修订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负责)技术评估、验收等各项工作,最终通过水土保持验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水土保持监理内容;
(2)持有国家水利部核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012年1月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范围涵盖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5)持有国家水利部核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证书;
(6)2012年1月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
(7)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2012年1月以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资格预审(或后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或资格后审)。
3.3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资格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专业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须有至少一名监理工程师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专业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申请人单位),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施工监理项目监理工程师个人执业业绩。该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项目的主要监测人员资格
(1)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本科学历、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个人业绩。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阶段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须有至少一名监测工程师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09年以来有码头及接收站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个人业绩。
3.5若申请人无本条规定的监测资格,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在资格预审阶段(或后审阶段),申请人只提交第3.1(1)至(3)、(8)、(9)项和第3.3款规定的审查资料 (申请人中标后上报满足第3.1(4)至(8)项、第3.4款要求的单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将监测工作进行分包) 。
4.本次资格审查方式
4.1若报名单位在10家以上,按照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2若报名单位少于10家,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3报名后,招标代理机构向报名人出具报名确认单。届时申请人凭报名确认单、资格预审通知书(或招标通知书)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4.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 申请报名及提交的资料
5.1凡有意参与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前来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2日(工作日,每天8时至17时);
(2)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5.2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报名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6.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
7.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天津液化天然气(LNG)工程项目部;
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MSD C1座7层;
邮编: 300457;
联系人:王海涛;
电话:18627821370;
传真:022-59860952;
电子邮箱:tjlngqgb@163.com。
8.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马岭;
电话:010-69166438 (8:30至17:00);
传真:010-69196652;
电子邮箱:sinopect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