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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的补充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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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南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9-0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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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补充公告2
各投标人:
现对嘉禾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 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内容:
( 1 )因本项目为融资代建项目,且融资资金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故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明确如下:本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10% ,第二年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10% ,第三年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10% ,第四年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10% ,第五年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 说明:“第 * 年”的“年”系指天数满 365 天的一年 )
二、 因现场地质地貌发生变化,原施工图纸将做调整。在招投标工作阶段,技术标按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制作并参加评标,待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出来后再由中标方做出正式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此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 原招标文件 P11 中 :
“ 总控制价为:贰仟零贰拾肆万柒仟陆佰元 (2024.76万元)。
1、 控制价为优惠下浮率必须大于 3 %;
注:1、超过本招标控制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说明:
1、 报价方式:取费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文及其现行配套文件计算:投标人报出施工结算下浮率)。工程中标下浮率即为结算下浮率。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定额计算出总造价后乘以(1-下浮率)进行结算(税前)。
2 、工程量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确认。”
修改为:
“ 控制价暂为:贰仟零贰拾肆万柒仟陆佰元 (2024.76万元)。
1 、控制价的优惠率必须大于 6 %;
注:1、超过本招标控制价 × ( 1-6% ) 的投标报价(即1903.27万元)为无效报价。
说明:
1 、本控制价实际应为该工程经嘉禾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基础上按嘉禾县自来水公司与招标人EPC合同中优惠率6%优惠后的结果。本次招标暂为可研报告中金额 2024.76万元,工程中标下浮率即为结算优惠率。
2、 工程量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确认。”
四、 原招标文件 P40 中:
“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 (1)招标控制价 5% ”
修改为:
“ C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 (1)招标控制价 8% (即:1862.78万元) ”
五、 原招标文件 P40 中 :
“ C1.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 5% 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
修改为:
“ C1.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招标控制价 8% (即:1862.78万元)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 (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
六、 原招标文件 P65 中 :
“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报价下浮率为: %(按湖南省现行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计算直接费用、措施费、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其中:人工工资不下浮,单价为建安工程按56元/工日)
投标总价为:大写 万元。(小写: ) ”
修改为:
“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报价优惠率为: %(按湖南省现行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计算直接费用、措施费、税金,其他费用不计取。)
投标总价为:大写 万元。(小写: )
注:投标总价=2024.76万元 × (1- 优惠率 ) ”
七、 原招标文件 P55 中 :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
修改为: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根据嘉禾县自来水公司与霍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就该工程签订的 EPC 合同之 18 . 1 . 2 内容决定的工程结算总价款 A ,乘以( 1- 本次中标优惠率),即得本招投标的工程结算金额。
本次签约工程结算总价为:
A × (1- 本次中标优惠率 )= 元
注: 18 . 1 . 2 条款内容:“ 18 . 1 . 2 本项目建筑工程采用湘建价 [2009]406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套用《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其中标优惠率为 6 %。
工程结算应根据最终确定的施工图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经嘉禾县审计局审计后,进行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有关工程量的计量,按湘建价 [2009]406 号文中有关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养老保险费按照湘建价【 2009 】 406 号文件执行并凭实际缴纳的费用计取;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 [2012]237 号文件规定并按文件规定最低人工工资和市场价人工工资折中计取;材料调整执行湘建价【 2008 】 2 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湘建价【 2007 】 403 号文件;材料价格:主材价格参照嘉禾县市场发布价,如果嘉禾县市场发布价没有的则参照郴州市造价办发布的同期材料价格取定,其它材料参考当期市场价格 ( 如市县没有参考价则由询价小组确定 ) 。”此条款决定的工程结算总价款 A ,乘以本次中标优惠率,即得本招投标的工程结算金额。”
八、 本次招标不提供工程量清单,不要求制作商务标,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提供工程量清单及需制作商务标的相关内容的全部删除。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其他不变,本补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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