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新余招字[2015]第39号
招标条件
招标单位名称 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招标工程项目 新余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新余市城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批文名称及编号 余发改环资字[2015]264号
项目总投资 180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300.00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50.00%
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 0.00 平方米 层次/结构 /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标段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及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 (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备查)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本项目招标严格执行赣建建[2013]21号文,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 拟派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
五大员 拟派五大员上岗证证书、本人身份证
其他要求 1、开标时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2、中标排序第一人应将拟派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的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附电子版),作为本企业的投标资料,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建造师、五大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详见余住建字[2012]145号文)。 3、拟派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五大员上岗证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如受到江西省住建厅、新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限制招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其投标无效。
联系人 简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
0790-6341065、18179017907、13979012489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经办人:(章)



